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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保管员资产移交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8-12-13 10:54:26   发布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总则(沪教委国资[2014]31号)

  适用范围:各二级教学单位、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备注:

  1、分管资产管理领导审核:

  学部学院资产审核领导主要指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

  科研单位、机关、直属部门资产审核领导主要指部门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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