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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五一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7 01:18:49   发布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结合学校放假安排,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23〕12号)文件要求,请各二级单位务必安排做好以下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各单位应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体系,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做好放假前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各部门应根据各自实验室安全工作重点,放假前组织对本单位实验室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包括实验室的防火、防水、防电、防泄漏等设施,特别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检查,查隐患、堵漏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管理。假期期间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经导师(指导教师)和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相关老师要做好对假期中开展实验的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醒实验学生强化安全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规范实验操作。

  四、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实验室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人员进出登记、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以及仪器使用登记制度。假期尽量避免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如必须开展,需在教师指导下开展。实验过程中,严禁实验室无人值守;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饮食、留宿。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四关”工作,即关好水、电、气和门窗。

  五、落实假期值班巡查制度。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实验室开放情况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值班人员每日开展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联系人:顾老师 宰老师  电话:50211278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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