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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7 09:34:31   发布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准确掌握学校资产使用、管理状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上级要求及学校工作安排,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查的时间、范围、基准日和方式

(一)清查时间:2023111日至20231215

(二)清查范围:各二级单位使用管理的资产

(三)清查基准日:20231031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入库的固定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范围(2023年待报废资产除外)

(四)清查方式:采取二级单位自查和学校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 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31031日前)

各单位在1031日前确定资产清查工作联络人,将人员名单邮件发送至邮箱zcglc@sspu.edu.cn。(机关职能处室默认为部门保管员,如有变动需报送)

(二)单位自查阶段(完成时间20231215日)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资产台账,由保管员逐项核实资产。自查要求如下:

1.理清单位资产账

学校部门机构及人员调整、搬迁后,存在资产使用单位、保管员、使用人及存放地点未及时变动的情况,资产保管员应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维护,做到资产使用单位、保管员、使用人、存放地点与实际一致。

2.粘贴资产标签

资产应按学校资产标签管理规范贴好资产标签。资产标签的粘贴是否规范、是否相符是资产清查的重点。

3.核对资产

资产保管员登录资产管理系统,导出资产明细表,逐一核对实物,将清查情况交所在单位清查工作联络人留存备查。

4.单位自行组织抽查

各单位应对资产保管员提交的资产清查情况反馈,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5.撰写清查工作报告,上报清查结果,提交以下材料:

 ⑴《资产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由清查工作联络人汇总本单位资产清查情况;

 ⑵《资产盘盈表单》(附件2),如有盘盈需填写该表格,如无请作零申报;

 ⑶《资产未见表单》(附件3),如有未见需填写该表格,如无请作零申报;

 ⑷《资产闲置表单》(附件4),如有闲置需填写该表格,如无请作零申报;

 ⑸《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表》(附件5),如无请作零申报;

 ⑹《设备放置校外使用备案表》(附件6),如有资产放置校外使用,未办理过备案手续的,需补填该表格,由部门审核同意后交资产处备案;如无请作零申报;

 ⑺《资产清查工作报告》(附件7),清查结束后由各单位报送,说明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开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等。

(三)学校复查阶段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资产是否账物相符、资产存放地点信息是否准确、资产标签粘贴、资产使用状况等。

(四)工作总结阶段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单位自查和学校复查情况,对2023年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资产清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成立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责任到人,理清本部门资产账,认真核实资产账物,如实报送自查结果和自查报告,按时、保质完成单位资产自查。各单位资产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学校对二级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严肃工作纪律,如实上报结果

各单位应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开展单位资产自查,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和漏报。

(三)认真总结分析,确保工作实效

各单位应对资产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积极落实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31215日前,将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需要报送的相关表格汇总,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cglc@sspu.edu.cn;纸质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黄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50216493 50216690


附件1-5 资产自查汇总表、盘盈表、未见表、闲置表.xlsx

附件6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设备放置校外使用备案表.docx

附件7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供参考).doc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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