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召开学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会议 要求加强安全监督、消除安全隐患
发布日期:2010-11-12 10:37:09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11.15”上海胶州路高层公寓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对各行各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紧急会议提出的四项具体要求,11月22日上午资产管理处、基建处组织近期在学校工程项目施工的负责人及安全员、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召开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会。
会上,学校资产管理处相关负责同志结合“11.15胶州路大厦特大火灾事故”中存在的五大违规问题,以及我校平时对施工项目安全检查出的一些安全隐患,向工程施工方和监理方提出了“严格检查、认真整改,坚决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的要求,并着重强调了安全施工、持证上岗、文明建设的相关措施。资产管理处、基建处负责同志在会议中强调了下一阶段学校项目施工的具体要求:1、冬季施工要重视防火安全问题,严禁使用“问题”建材,预防安全隐患;2、严禁工程转包;3、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施工方要及时与校保卫处联系并做好施工备案,特种技术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强化监理方在防火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职能;4、小型维修项目招投标时,标书中要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相关内容考虑在内;5、加强对施工单位临时用房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不留安全死角。并要求与会同志增强安全意识,思想上要加以重视,齐心协力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为平安校园建设尽心尽职。
资产管理处、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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