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房屋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7 02:39:53 发布人: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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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系统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核查工作的部署,根据学校房屋资产核查领导工作小组要求,现就我校房屋资产管理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房屋资产核查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凡基准日内通过购置、自建、接受捐赠、调拨、租入或借入等方式取得的各类房屋均纳入此次清查范围,包括产权和非产权的房屋。 二、核查原则 本次房屋资产核查工作,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市教委及学校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做到全面、彻底、真实,无错报、无漏报。 三、核查内容 1、基准日内,凡本部门管辖或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场地,有对外出租、出借行为的,无论何种形式目,无论是否有收益,均属于本次核查范围。 2、基准日内,凡使用学校资金,或以学校名义租赁(外借)的房屋、构筑物、场地,无论何种形式、何种用途,均属于本次核查范围。 3、基准日内,凡本部门管辖或使用的房屋、构筑物,面积或结构发生变化的,无论何种用途、何种形式,均属于本次核查范围。 四、组织要求 各单位需按照学校房屋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核查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清查工作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清查工作。 五、工作进度 1、2月20日—3月1日前,学校召开动员大会,各单位上报工作小组名单,完成自查申报工作; 2、3月2日—3月15日,清查工作小组汇总上报信息,并实地核查上报数据; 3、3月16—4月5日,核查领导小组审核,撰写核查工作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资产管理处房管科 尹卫东 021-50214679,13816431274 邮箱:wdyi@sspu.edu.cn 联系地址综合楼1212室 资产管理处 2016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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