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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小额物资自主采购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5 01:40:30   发布人:资产管理处
     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非政府采购类小额物资与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自主采购涉及通用物资及化学易耗品采购的物资必须在如下平台上选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       京东https://www.jd.com/
  •     喀斯玛商城http://www.casmart.com.cn/

    注意事项:

  一、 自主采购的物资范围:

  1.单次采购预算经费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项目;

  2.政府采购目录清单之外的物资和服务(政府采购目录清单:2017-2018年目录);

   

 二、不在自主采购范围内的物资和服务,由资产管理处或后勤采购部门采购。

   

 三、自主采购项目操作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在资产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使用部门、经费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后根据需求自主进行采购。

  (二)采购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在资产管理系统内输入所购物资明细,并由所在部门资产保管员验收及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报销单,经本部门、经费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资产管理处进行资产入账登记。

  (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核对资产管理系统内入库信息与报销单明细后,根据学校资产管理要求,授权项目负责人打印资产入库单或直发材料单,凭此单据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资产管理处

  2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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