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计划年内对全校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资产保管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在资产清查盘点中认真细致,不重不漏,保证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可靠。
具体清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二级单位自查
时间:2018.10.30---2018.11.12
第二阶段:学校抽查
时间:2018.11.13---2018.12.26
各部门具体抽查时间,事先通知
第三阶段:下学期召开资产清查工作总结会(各部门进行小结)
二、 清查要求:
1.各部门需对入账日期为2018年8月30日以前的所有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进行自查,要求帐卡物一致(请各保管员从台账管理-资产高级查询中查询打印相关数据)。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校外实习基地资产100%核查,对其他固定资产视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 注意事项:
1.资产保管员应为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如有半年内即将退休的保管员,部门应提前安排新的保管员接替,并及时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参照沪二工大资[2018]205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资产保管员资产移交工作流程》)
2.在自查中,发现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未贴标签的应及时补贴(参照沪二工大资[2018]205号文《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固定资产标签及实物拍照管理规范》)。
3.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存放地点、借用人发生变化时(一年以上借条需更新),请保管员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的存放地点进行更改,确保每件资产的安置地点准确无误。
请规范存放地点填写格式(参照沪二工大资[2018]205号文《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固定资产标签及实物拍照管理规范》),参考格式如下:
l 设备存放地点格式为:综合楼-505,15号楼-201,环境楼-302,工训楼A-201,工训楼B-201,河南库房,露天库房;
l 老师借用设备存放地点格式为:15号楼-201 **老师;
l 校外实习基地设备存放地点格式为:校外实习基地-绿环(**路*号)。
(地址修改请务必在11月12号前全部完成)
4. 对2018年已申报的拟报废固定资产和低值耐久品,严禁自行处理,待清查结束后,严格按上级部门相关程序进行报废处置。
5. 清查工作结束以后,各学部、学院、中心应对本部门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汇总小结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