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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5 03:00:44   发布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各学院(学部、中心):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将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高等学校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全校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三、检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安全教育、环境安全、水电安全、化学安全、废弃物安全、气瓶安全、设备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激光安全、冰箱安全、个人防护安全等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存储、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具体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

  1、部门自查自纠(2019年5月5日-5月8日)

  各部门应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中的内容,认真开展本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各部门须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形成本部门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2)(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注意:请各部门于2019年5月9日16:00前将附件2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黎阳、顾鑫,电话:50211278,邮箱:sysgl@sspu.edu.cn。

  2、学校现场检查与落实整改(2019年5月9日-5月10日)

  (1)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科研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组成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现场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2)落实整改阶段

  各部门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逐项整改落实,并向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提交整改报告。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能立整立改的要立整立改,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不能立整立改的要形成整改工作计划。

  3、上级主管部门现场检查(2019年6月-8月)

  学校各部门应全力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材料。根据现场检查反馈信息,逐条整改落实。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教委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附件2:部门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及风险台账

  附件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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