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直属部门:
为表彰我校实验室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充分调动广大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管理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实验室管理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在实训实验室工作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名额分配见下表:
序号 | 单位 | 名额 |
1 | 工学部 | 3名 |
2 | 经济管理学院 | 1名 |
3 | 文理学部 | 1名 |
4 | 艺术学院 | 1名 |
5 | 高职学院 | 1名 |
6 | 工程训练中心 | 2名 |
7 | 电废中心 | 1名 |
8 | 体育部 | 1名 |
1.热爱实验室工作,努力钻研本职业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有较好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评选条件
2.遵守实验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管理科学、规范,成绩显著。
3.积极开展岗位工作研究,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形成有一定效益和特色的科学管理成果。
4.对仪器设备精心保养,在维护维修、降低消耗和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状况及利用率方面成绩显著,在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工作中成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部门根据学校对此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负责组织、推荐本单位的实验室管理先进个人,并提交相关材料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材料,确定实验室管理先进个人名单。
3.评选结果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公示,并进行表彰。
四、推荐材料及上报时间
请各相关部门按照以上评选要求,认真组织推选,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19年实验室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
2019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1份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稿发送至sysgl@sspu.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50211278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19年实验室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