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现就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启用实验室前,须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开放实验室。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内容必须经实验指导教师或导师进行风险评估后方可进行,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配备个人防护用具,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范处理,实验室内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才可开展实验工作。期间尽量不安排高危实验,如必须安排,须进行完备的实验预判与安全防范工作。
三、实验室负责人要对实验室做好合理规划、有序使用,合理安排实验室人员的数量,避免人员聚集,严格实验室出入登记,做好台账。禁止无实验任务或身体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等症状人员进入实验室。
四、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开展实验,确保实验全程实验人员之间的距离大于1米。严禁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内饮食或留宿。
五、加强实验室日常清洁与消毒。疫情期间,每日定期对开放实验室的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消毒。门把手、水龙头等频繁接触部位要增加消毒频次,对不耐腐蚀的物品可采用75%酒精擦拭消毒,精密仪器应避免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所产生的垃圾,确保实验室及相关区域卫生整洁。
六、加强实验场所的通风换气。实验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尽量采取开窗通风,每日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原则上不使用空调,如必须使用,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七、各实验室所需防疫物资经合理测算后,请以学部学院为单位进行汇总申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物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进行操作。
八、各单位应加强实验室巡查管控,每日上报实验室状况。对于不符合疫情要求、疫情防控意识薄弱、消毒和自我防护等不到位的实验室,要求立整立改。对于拒不执行的实验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14日前将《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与保卫处备案(邮箱:sysgl@sspu.edu.cn)。
联系电话: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50211278 保卫处:50214974
附件: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