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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0 09:48:08   发布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各学院(学部、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实验室运行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133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20〕24号)等通知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学部、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严格落实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全校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三、检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安全教育、环境安全、水电安全、化学安全、废弃物安全、气瓶安全、设备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激光安全、消防安全、个人防护安全等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存储、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具体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

  1、部门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20日-7月23日)

  各部门应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中的内容,认真开展本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各部门须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形成本部门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2)。请各部门于2020年7月24日15:00前将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sysgl@sspu.edu.cn。

  2、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7月27日-7月28日)

  学校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现场抽查。

  3、上级主管部门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8月-9月)

  市教委将根据各高校自查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抽查具体日期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校,请各学院(学部、中心)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黎阳、顾鑫

  联系电话:50211278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附件2:部门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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