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将对全校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资产保管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在资产清查盘点中认真细致,不重不漏,保证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可靠。具体清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学部学院机关处室二级部门自查
时间:2020.9.21---2020.10.31
第二阶段:学校复查
各部门具体抽查时间,提前1-2个工作日通知
第三阶段:问题整改
第四阶段:召开资产清查工作总结会(各部门进行小结)
(小结模版-邮件另发部门负责人)
二、清查范围
1.检查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是否帐卡物一致(入账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以前)。
备注:相关数据可从新资产管理系统中“台账管理”--“主机库及低值耗材库”导出。
2.检查各学部学院(部、中心)是否建立健全针对本部门资产管理的内控制度及措施。
3.全校房屋资产出租出借的排查。
三、注意事项
1.资产保管员应为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如有半年内即将退休的保管员,部门应提前安排新的保管员接替,并及时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参照沪二工大资[2018]205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资产保管员资产移交工作流程》)
2.在自查中,发现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未贴标签的应及时补贴(参照沪二工大资[2018]205号文《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固定资产标签及实物拍照管理规范》)。(注:部门材料的使用请保管员做好领用记录备查)
3.对2020年已申报的拟报废固定资产和低值耐久品,严禁自行处理,待清查结束后,严格按上级部门相关程序进行报废处置。
4.清查工作结束后,各二级部门应对本部门资产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小结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10月31日前)。
5.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存放地点、借用人发生变化时(一年以上借条需更新),请保管员及时在新资产管理系统的存放地点进行更改,确保每件资产的安置地点准确无误。
请规范资产系统中资产存放地点填写格式,地址修改务必在10月31号前全部完成,学校将根据资产存放地点进行复查,参考格式如下:
(1) 设备存放地点参考格式为:楼号+“-”+室号,如:综合楼-505、工训楼B-201、河南库房、露天库房;
(2)老师借用设备存放地点格式为:楼号+“-”+室号+老师姓名,如:15号楼-201 **老师;
(3)校外实习基地设备存放地点格式为:校外实习基地+“-”+“校外实习基地名称”+(**路*号),如“校外实习基地-音达(国定东路200号3号楼)”。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