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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资产报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3 05:59:25   发布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学校即日起启动2021年度资产报废申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报废范围

拟报废固定资产需符合报废年限,并经技术鉴定达到报废条件的,方可申请资产报废处置。低值耐久品报废条件参照固定资产报废要求执行。

(一)报废年限

普通电脑等电子设备报废年限须≥7年(20131231日以前),其他资产报废年限须≥10年(20101231日以前)。

(二)经技术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因技术落后、精度和技术指标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

2.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二、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认真学习学校相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2.各二级学院(部门)在详细清点待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实物的基础上,由资产保管员通过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部门进行现场核实,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资产鉴定小组)通过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各部门申报及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等实际情况,根据教委工作要求分批次开展报废处置工作。

4.各二级学院(部门)应将待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相对集中存放、统一保管,以便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实物清点、核实。

三、申报时间

2021年度资产报废申报系统窗口开放时间为:2021.3.3-2021.4.10。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内提交申请并完成部门主管领导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部门资产报废请示及会议纪要等材料的递交时间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总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拟报废处置资产必须符合报废条件。对于虽达到报废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不纳入资产报废范围;对于符合报废年限且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要做到应报尽报。

2.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3.各部门应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如:台式电脑包括主机和显示器、空调包括内机和外机等。

4.在现场核查清点中若发现资产报废申请材料与实际误差较大的,该部门资产报废处置申请将不列入当年度报废范围。

附件:1.资产自主处置报废流程图

2.资产报废申请操作手册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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