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的具体要求,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的检查标准,现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2、坚守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检查要求。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的具体标准逐条对照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易腐蚀化学品,以及高温、高速、高压、大电流、大功率机械设备设施等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3、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责任到人到岗。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专人限期予以整改;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坚决做到“不彻底整改、不随意销账”。
4、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提升实验师生安全意识。对进入实验室人员要加强安全知识、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的培训,实验教师和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加强现场指导,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各二级单位所属全部实验室
三、检查形式
二级单位自查自纠,学校组建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开展巡查
四、检查安排
4月21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落实专人开展整改;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情况上传“实验室管理系统——安全检查”(https://lab.sspu.edu.cn/sspu_lab/sso/login.do),并书面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4)
4月24日起,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开展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将及时反馈二级单位落实整改。
5、6月,上级主管单位对我校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
联 系 人:顾老师、宰老师
联系电话:50211278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https://zc.sspu.edu.cn/2021b/sysgl/aqjc/103093.htm
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3、《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