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现将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各项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危险源管理,规范使用操作,做好防护保障。
各单位要加强对实验室中各类危险源的管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使用要求,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使用规定,做好领用和使用管理及台账记录,配足配全符合使用标准的消防设备和个体防护设施。
化学类危险源应配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按要求分类存放,管制类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五双”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的领用不可超量,使用后务必返还安全试剂柜中;实验危险废弃物(尤其是化学废液)要按规定贴好标签置于安全区域,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或直接倒入生活污水管道;机械加工类、电子电气类危险源及特种设备周边应设立安全操作区域、安全警示标志,公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使用规定)及应急处置流程等信息;压力容器、加热设施和特种设备不使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存放于安全地点,不要放在公共区域;气体钢瓶应远离热源、避免暴晒,配置防倾倒设施,不使用的气瓶或使用完毕的气瓶确保气瓶总阀处于关闭状态,防止气体泄漏事故发生。
三、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在放假前,必须按照《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的检查标准对所属实验室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全面检查,检查记录上传实验室管理系统备案。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采取有效的措施整改到位,确保实验室符合安全要求。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实验室,应立即暂停使用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
四、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各单位要对假期中实验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对于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或操作高温、高速、高压、强电、强磁、辐射设备的实验师生必须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实验师生的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备查。
五、加强实验室开放使用管理,
1、暑假期间使用实验室的项目负责人(实验指导教师)应履行申请和报备手续,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负责做好实验内容风险评估、实验学生的安全教育,督促学生规范操作、做好安全防护。
2、暑假期间尽量不安排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如需安排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高速等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内容,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实验指导教师)在现场指导。实验室使用一般不超过晚上八时,特殊情况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3、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实验要求规范操作,危险性实验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才可开展。实验结束后要安排做好仪器设备整理和环境保洁工作,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四关”工作,即关好水、电、气瓶和门窗。
4、实验室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严禁留宿;严禁实验过程中无人值守;严禁在实验室从事饮食、娱乐等其他与实验无关事务或活动;严禁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5、暑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要切断电、水、气源,以及锁好门窗等安全措施,并由所在单位自制封条封门。
六、加强改造、搬迁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暑假期间涉及实验室改造和搬迁的相关单位,要细化落实安全责任,指派专人负责,采取稳妥有效的措施,确保各类实验室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特别是危化品)的安全妥善保管。
新建、改造和搬迁后的实验室在启用前,要好安全验收和风险评估工作,相关验收和评估材料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七、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防汛防台工作。
针对暑假期间雷电、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频发的情况,各单位要强化防范措施,做到人员、物资和预案三落实,确保相关人员通讯畅通,时刻预防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安全事故。
八、落实假期值班巡查制度。
各单位要结合所属实验室开放情况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值班人员每日开展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21日前将《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暑假期间实验室教师值班统计表》(附件2)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邮箱:sysgl@sspu.edu.cn,并向保卫处备案。
联系电话: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50211278 保卫处50214974
附件1: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2:暑假期间实验室教师值班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