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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气体采购和日常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1 01:56:09   发布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做好实验气体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落实《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室气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规范实验气体采购和日常管理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验气体采购

1.从源头上规范学校实验气体的采购管理。20231016日起,各二级单位采购实验气体须从资产管理系统“化学品申购入库模块”填单申购,不得从“自购及低值材料入库”模块申购。

请各二级单位实验室主任排摸实验室所涉及的气体种类,对资产管理系统上的目录库进行及时维护,避免实验室人员申购时无法填单。

2.各实验室原则上不得直接采购钢瓶,可通过“购气租瓶”的方式采购。气瓶内气体使用完后,钢瓶应归还供应商。

3.各实验室必须在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

4.实验室人员在接收气瓶时须做好验收检查工作,确保气瓶在检验有效期内并有相关的安全检验合格标识等。

二、气体使用和管理

各二级单位和实验室须按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室气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实验室气瓶的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每间实验室内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存放和使用气瓶数量控制在最小需求量,严禁超量存放气瓶。

2.气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所有气瓶都必须用气瓶柜、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等方式进行固定;气瓶要挂有“满、使用中、空瓶”状态卡。

3.气瓶使用前,实验人员应先检查气瓶的安全状况,并确认其盛装的气体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须及时关闭气瓶总阀,并再次确认其安全状况。

4.使用有毒有害、易(助)燃气体的实验室,须配备气体泄露监测报警等装置的专用防护柜,并与排风设施进行联动,确保气瓶泄漏等突发状况下能及时排风换气。

5.盛有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气瓶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混放。

6.实验室要做好实验室气瓶使用登记台账。

7.各二级单位和实验室要制定气体泄漏应急处置预案,配全备足应急设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问题咨询

如遇到系统操作问题或存在其他疑问,可联系以下电话解决:

实验室管理科电话:50211278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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