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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采购项目执行进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0 04:32:57   发布人: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加快2023年采购项目执行进度,根据采购工作刚性周期及后续合同签订、项目执行、支付所必需的时间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预算金额在10万及以上的校级采购项目,须于1115前提交采购申请(经费可跨年度使用的项目除外)。

2、已申请政府采购编号的电子集市采购项目,须于1120前提交采购申请。未申请编号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年度无法购买。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逾期将无法受理委托。

二、注意事项

1、各经费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核对采购申请内容,避免拆项行为、规避政府采购行为发生,避免由此情况或其他问题产生的系统驳回,导致影响采购进度。

2、加快推进项目执行并尽快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所有已完成招标采购流程的项目,请尽快发起合同审签。

3、各使用部门负责人、保管员应认真核对采购合同与验收内容,确保验收内容与合同一致。确因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实际交付变动的情况,需尽快至招标采购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4货物类合同有首付款的,需将首付款发票拍照留存,在填写入库单时与尾款发票一起上传至资产管理系统。

5、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时,需上传货物实物全景照片与发票照片(首付款与尾款发票),照片需清晰可辨认,货物实物照片不能为网络截图或局部照片。若为一批同样的设备,仅需上传一个设备的照片。视频类、软件类等需上传视频、软件等内容截屏与存储介质(光盘或U盘)照片。

6、属于大型仪器设备的,开箱验收时需提前联系资产处参与。在办理资产入库时,需准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审批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履历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合同复印件、设备说明书等材料交至资产处。


如有疑问,请咨询50216690(设备科)50216493(招标办)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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