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2024年寒假临近,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将寒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
各单位在放假前,应按照《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要求对所属实验室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实验室安全自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高危设备、设施、材料等重要危险源和防寒防冻措施检查,确保实验设施、设备的存贮和使用安全,相关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实验室管理系统”备案。
三、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管理要求
1.需开放的实验室应报请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开放的实验室应关闭水、电、气源,锁好门窗。
2.应开展寒假实验学生专项安全教育,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防护要求,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
3.实验人员须严格遵守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实验要求规范操作。实验过程中做好防护、加强值守,禁止实验室内饮食、留宿,或从事与实验无关活动,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4.原则上不安排危险性较大或时间超长的实验。特殊情况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高速强电等危险性实验操作时,必须在项目导师或实验教师现场指导下进行操作。
5.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加热设施和特种设备,以及实验危险废弃物的存贮、领用、使用及处置的安全管理,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关好门窗后再离开。
6.应结合实验室开放情况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值班人员每日开展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四、各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寒假期间实验室教师值班统计表》(附件2)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邮箱:sysgl@sspu.edu.cn,并向保卫处备案。
联系电话: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50211278 保卫处50214974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