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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一、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 品目名称 | 编码 | 备注 |
A 货物 | |||
信息化设备(A02010000) | |||
计算机 | A02010100 |
| |
1 | 服务器 | A02010104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8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办公设备(A02020000) | |||
4 | 复印机 | A02020100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5 | 投影仪 | A02020200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
6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00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指具有打印、复印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 |
7 | 触控一体机 | A02020800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互动屏等。 |
8 | 打印机 | A02021000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包括A3黑白打印机(A02021001)、A3彩色打印机(A02021002)、A4黑白打印机(A02021003)、A4彩色打印机(A02021004)、票据打印机(A02021006)。 |
输入输出设备 | A0202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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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LED显示屏 | A02021103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
10 | 液晶显示器 | A02021104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11 | 扫描仪 | A02021118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销毁设备 | A0202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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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碎纸机 | A02021301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车辆(A02030000) | |||
13 | 乘用车 | A02030500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包括轿车、越野车、客车和其他乘用车。 |
机械设备(A02050000) | |||
14 | 电梯 | A02051227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不包括自动扶梯(A02051228)。 |
15 | 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0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包括制冷压缩机(A02052301)、空调机组(A02052305)、专用空调制冷设备(A02052309)。 |
电气设备(A02060000) | |||
16 | 不间断电源(UPS) | A02061504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17 | 空调机 | A02061804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不包括多联式、一拖多式空调机组。 |
医疗设备(A02320000) | |||
18 | 医疗设备 | A02320000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
家具和用具(A05000000) | |||
19 | 家具 | A05010000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
20 | 复印纸 | A05040101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信息数据类无形资产(A08060000) | |||
计算机软件 | A0806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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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基础软件 | A08060301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等。 |
22 | 应用软件 | A08060303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包括通用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 |
C 服务 | |||
23 |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C13000000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包括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C1301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C13020000)、园林绿化管理服务(C13030000)、市容管理服务(C13040000)、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C13990000),不包括城镇公共卫生服务(C13050000)、公园和游览景区服务(C14000000)。 |
24 | 信息技术服务 | C16000000 | 指为用户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以及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支持用户业务活动的服务。其中,云计算服务(C16040000)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其余品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包括运行维护服务(C16070000)。 |
25 | 网络接入服务 | C17010200 |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26 | 保险服务 | C18040000 | 财产保险服务(C18040102)中的机动车保险服务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其余品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
27 | 资产评估服务 | C20020700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指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
28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C20030800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指对政府、部门和单位预算资金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等提供绩效评估和评价服务。 |
29 | 物业管理服务 | C21040000 |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保安等的管理及服务。保安服务是指由安保人员提供的一般性安全服务(C05040300),不包括特种保安服务(C05040400)。 |
30 | 展览服务 | C22020000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包括展台搭建、展位制作等服务,不包括应当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项目信息报送的建设工程内容。 |
31 | 会计服务 | C23020000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包括财务报表编制服务(C23020100)、其他会计服务(C23029900),记账服务(C23020200)、会计鉴证服务(C20020100)除外。 |
32 | 审计服务 | C23030000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指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审查某机构的会计账册和其他单据的服务,跟踪审计服务归入此类。不包括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 |
33 | 印刷服务 | C23090100 |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适用框架协议采购。不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服务(C23090200)。 |
34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23120301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 |
35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C23120302 | 适用框架协议采购。不包括充电、添加LNG、CNG、氢能等服务。 |
注:(1)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名称、编码及说明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执行和解释。(2)表中注明“适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仅限于单笔采购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属于框架协议采购适用情形的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项目采购。(3)表中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下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本市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采购人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采购。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本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相关问题的说明
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采购。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
采购人实施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除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外,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级次、地区和部门隶属关系所限,自主择优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
(二)关于分散采购项目的实施
对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也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择优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分散采购项目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鼓励采购人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三)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关于框架协议采购和网上超市的适用
框架协议采购适用于小额零星采购,单笔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以及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产品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采购人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框架协议采购后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五)关于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
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政府采购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信息,除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发布外,应依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的信息,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发布。
(六)关于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
根据财政部要求,为确保集中采购目录在本市范围内的相对统一,本市各级采购人应统一执行本集中采购目录。
(七)关于涉密采购项目的实施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9〕3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