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中秋和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3 08:51:34   发布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中秋节和国庆节将至,根据市教委2024年秋季上海高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放假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假期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请各二级单位做好以下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校园稳定。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压实安全责任

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树牢安全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把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节前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放假前,各二级单位要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二级单位党政领导要亲自带队,重点加强高风险实验室和重要危险源,以及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防范措施检查,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危险源底数清晰,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检查发现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管理问题的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应予以“关”、“停”处理,整改不彻底,坚决不启用。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全部上传实验室管理系统备案。

三、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护

假期期间需要继续做实验的学生必须经导师(指导教师)和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相关老师要加强对实验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特别要做好实验项目的风险管控,配齐配全各类个体防护用品,明确规范操作要求,强化实验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四、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

假期实验人员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安全规定,认真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尽量避免在假期中安排高风险实验,如必须安排,须事先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并在值班导师指导下开展。实验过程中,严禁实验人员擅离职守,密切关注实验进程,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实验,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未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的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严禁开展与实验无关的活动。实验室严禁饮食、留宿。晚上八点后不得安排实验,如确有需要的,必须取得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上报二级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长实验。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四关”工作,即关好水、电、气和门窗。

五、落实假期值班巡查制度,做好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

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实验室开放情况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值班人员每日开展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情况。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9月13日

分享到: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