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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4 02:59:43   发布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准确掌握学校资产使用、管理状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上级要求及学校工作安排,学校组织开展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查的时间、范围、基准日和方式

(一)清查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15日

(二)清查范围:各二级单位使用管理的资产

(三)清查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入库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范围(2024年待报废资产除外)

(四)清查方式:采取二级单位自查和学校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 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4年11月8日前)

各单位在11月8日前确定资产清查工作联络人,将人员名单邮件发送至邮箱zcglc@sspu.edu.cn。(如与往年有变动需报送,无变动无需报送)

(二)单位自查阶段(完成时间2024年12月15日)

使用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资产台账,由保管员逐项核实资产。自查要求如下:

1.理清单位资产账

学校部门机构及人员调整、搬迁后,存在资产使用单位、保管员、使用人及存放地点未及时变动的情况,资产保管员应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维护,做到资产使用单位、保管员、使用人、存放地点与实际一致。

2.粘贴资产标签

资产应按学校资产标签管理规范贴好资产标签。资产标签的粘贴是否规范、是否相符是资产清查的重点。

3.盘点资产

资产保管员登录资产管理系统―台账管理――高级查询中,导出资产明细表,逐一核对实物,将清查记录交所在单位清查工作联络人留存备查。

4.单位自行组织抽查

各单位对资产保管员提交的资产清查情况反馈,应组织人员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相关抽查记录留存备查。

5.撰写清查工作报告,上报清查结果,提交以下材料:

⑴《资产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由清查工作联络人汇总本单位资产清查情况;

⑵《资产盘盈表单》(附件2),如有盘盈需填写该表格,如无请作零申报;

⑶《资产未见表单》(附件3),如有未见需填写该表格,如无请作零申报;

⑷《资产闲置表单》(附件4),如有闲置需填写该表格,如无请作零申报;

⑸《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表》(附件5),如无请作零申报;

⑹《设备放置校外使用汇总表》(附件6),如有资产放置校外需填写该表格,如无请作零申报;

⑺《资产清查工作报告》(附件7),清查结束后由各单位报送,说明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开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等。

(三)学校复查阶段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资产是否账物相符、资产存放地点信息是否准确、资产标签粘贴、资产使用状况等。

(四)工作总结阶段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单位自查和学校复查情况,对2024年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组织清查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成立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责任到人,理清本部门资产账,认真核实资产账物,如实报送自查结果和自查报告,按时、保质完成单位资产自查。各单位资产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学校对二级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严肃工作纪律,如实上报结果

各单位应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开展单位资产自查,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和漏报。

(三)认真总结分析,确保工作实效

各单位应对资产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积极落实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需要报送的相关表格汇总,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cglc@sspu.edu.cn;纸质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王鹏  王勤春     联系电话:50216495 50216690


附件1-6 资产自查汇总表、盘盈表、未见表、闲置表、校外资产表.xlsx

附件7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供参考).doc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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