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含化学品储存场所、仓库、中转站和危险废弃物储存场所)。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开展实验场所类别和风险等级认定,并配套相适应的安全防护和管控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中,危险源是指实验场所内可能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在一定因素作用下会转化为安全事故的根源。
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安全风险评价是指对危险源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及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评估,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监督和指导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第五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统筹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建立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保卫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六条 二级单位作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督促所属实验室按照本办法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根据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结果组织开展相应的安全防范、风险管控和应急预案等管理措施的制定,并负责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七条 实验室负责人作为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依据本办法判定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依据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制度,落实安全防范和风险控制的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和救助的设备设施,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结果报二级单位审核确认。
第三章 实验室分类
第八条 根据实验室涉及的主要危险源的特性,结合实验室所属学科门类、专业设置和开展的实验项目等因素,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和其他类等五个类别。
(一)化学类实验室
化学类实验室包括从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环保设备、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成型工程等,或较多涉及化学反应、化学品的实验室。该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危险化学品(包括具有剧毒性、易制毒、易燃性、爆炸性、易制爆、易腐蚀等化学品)、危险性气体(包括具有易燃性、助燃性、易爆性、有毒性、易窒息等气体)和危险化学废弃物等,以及高温、高转速、加热、制冷设备的使用风险,和设备设施缺陷或防护缺陷而造成伤害的各类化学反应装置。
(二)生物类实验室
生物类实验室包括从事生物材料、基因工程、微生物学等,或较多涉及生物因子研究的实验室。该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等危害个体或群体安全的生物因子,以及高速离心机、高压灭菌锅等特殊设备的使用风险。
(三)辐射类实验室
辐射类实验室包括涉及放射源同位素、核材料等的实验室。该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放射源、射线装置和核材料。
(四)机电类实验室
机电类实验室包括从事智能制造工程、机械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等,或较多涉及机械、电气、高温、高压、激光和强磁等设备的实验室,以及各专业设立的大型机房等。该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机械加工装置、强电设备、高压设备、高温设备、低温设备、高速运转设备、激光设备、强磁设备、高噪音设备、粉尘设备及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使用风险,以及带电导体上的电能造成人员触电、灼伤、电路短路等因素。
(五)其他类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主要包括经济类、管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等,以及仅涉及使用少量用电设备的实验室。该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实验室用电用水安全风险和消防安全风险。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主要是依据实验室存放危险源的风险程度或实验所使用的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等易引发的潜在风险程度,对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分为四个等级,I级/红色级为重大风险等级、II级/橙色级为高风险等级、III级/黄色级为中风险等级、IV级/蓝色级为低风险等级。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指标主要包括:存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性气体等产生的风险;存放或处置危险废弃物产生的风险;使用危险性机械加工设备、加热设备、制冷设备,以及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所产生的风险;使用高电压、大电流、大功率等设备,以及使用激光、强磁场、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等特殊仪器设备所产生的风险;实验室其他危险源产生的风险。依据涉及危险特性或数量,按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对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按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就高”原则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 在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中,对危险源和危险程度存在争议或按认定标准无法确定风险等级的,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
(一)I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在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张贴实验室类别和I级危险级别警示标识,明示主要危险源的危险类别、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危险源所在区域须张贴安全警示标识;高风险点位须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配置相应的防护设备设施;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2.实验室须根据重要危险源性质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报二级单位审核确认。结合学科和危险源特点,实验室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其中至少1次针对重要危险源),并做好相应记录。
3.实验室要结合本实验室特点每年至少进行8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专项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范、个人防护技能、应急处置技能等,并做好相应记录。
4.实验室须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人员取得校级组织的实验室安全通识知识准入合格证和二级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安全专项知识准入合格证,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5.实验室每天进行安全自查,并安排专人对所涉及的危险源进行安全自查,做好检查记录;二级单位每周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学校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有相关记录。
(二)II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在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张贴实验室类别和II级危险级别警示标识,明示主要危险源的危险类别、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危险源所在区域须张贴安全警示标识;高风险点位须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配置相应的防护设备设施;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2.实验室须根据重要危险源性质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报二级单位审核确认。结合学科和危险源特点,实验室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其中至少1次针对重要危险源),并做好相应记录。
3.实验室要结合本实验室特点每年至少进行4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专项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范、个人防护技能、应急处置技能等,并做好相应记录。
4.实验室须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人员取得校级组织的实验室安全通识知识准入合格证和二级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安全专项知识准入合格证,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5.实验室每天进行安全自查,并安排专人对所涉及的危险源进行安全自查,做好检查记录;二级单位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有相关记录。
(三)III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在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张贴实验室类别和III级危险级别警示标识,明示主要危险源的危险类别、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危险源所在区域须张贴安全警示标识;重要风险点位须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配置相应的防护设备设施,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2.实验室有选择地针对重点危险源性质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报二级单位审核确认。结合学科和危险源特点,实验室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应记录。
3.实验室要结合本实验室特点每年至少进行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专项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范、个人防护技能、应急处置技能等,并做好相应记录。
4.实验室须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人员取得校级组织的实验室安全通识知识准入合格证和二级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安全专项知识准入合格证,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5.实验室每周至少进行1次安全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学校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有相关记录。
(四)IV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在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张贴实验室类别和IV级危险级别警示标识;危险源所在区域须张贴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2.实验室根据实际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应记录。
3.实验室要结合本实验室特点每年至少进行1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专项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范、个人防护技能、应急处置技能等,并做好相应记录。
4.实验室须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人员取得校级组织的实验室安全通识知识准入合格证,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5.实验室每2周至少进行1次安全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级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学校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有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项整改。能够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负责人,实行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力者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新建实验室应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实验室改扩建或实验室危险源情况发生改变,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调整实验室类别及风险等级。二级单位审核确认后及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备,以便准确实施安全监管。
第十七条 在实验室开展的各类实验项目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项目,二级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项目主管部门应不定期抽查。
第十八条 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未进行分级分类认定的实验室不得开放使用。若出现漏评或高风险等级低评等情况,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沪二工大资〔2023〕188号)同时废止。
附件: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表》(模版).docx
附件: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模板).docx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24年11月4日
附件1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实验室固有危险源 | I级/红色级实验室 (重大风险) | II级/橙色级实验室 (高风险) | III级/黄色级实验室 (中风险) | IV级/蓝色级实验室 (低风险) | |
危险化学品 | 1.剧毒化学品 2.爆炸品 3.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4.麻醉药品 5.精神药品 6.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50 L或kg(按50平方米为标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量) 7.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氧化性、强腐蚀性等)总量>100 L或kg(按50平方米为标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量) | 1.易制爆化学品 2.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3.易燃易爆化学品20<总量≤50 L或kg(按50平方米为标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量) 4.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氧化性、强腐蚀性等)50<总量≤100 L或kg(按50平方米为标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量) | 1.易燃易爆化学品0<总量≤20 L或kg(按50平方米为标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量) 2.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氧化性、强腐蚀性等)0<总量≤50 L或kg(按50平方米为标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量) | ― | |
一般化学品 | ― | ― | 普通化学品 | ― | |
危险废弃物 | ― | ― | 每月危险废弃物产生量>100 L或kg | ― | |
实验气体(压缩/液化) | 1.剧毒气体 2.危险气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助燃、腐蚀性)气瓶数量≥6瓶 3.惰性气体气瓶数量≥10瓶 | 1.危险气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助燃、腐蚀性)气瓶1≤数量<6瓶 2.惰性气体气瓶6≤数量<10瓶 | 惰性气体气瓶1≤数量<6瓶 | ― | |
生物因子 | 微生物 | 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 | 第三、第四类病原微生物 | 其它微生物(不涉及病原微生物) | ― |
实验动物 | ― | ― | 有(含动物尸体) | ― | |
特种设备 | 起重机械 | 起重机、升降机 | ― | ― | ― |
固定式压力容器 | 超高压、第三类压力容器 | 第一类、第二类压力容器 | ― | ― | |
放射性同位素、核材料 | 射线设备 | I、II类射线装置 | III类射线装置 | 豁免放射装置 | ― |
放射性同位素、核材料 | 放射源(I到V类)、非密封源(放射性同位素,甲乙丙级)、核材料 | ― | 豁免放射源 | ― | |
机电设备 | 危险性机加工装置 | ― | 机械压力设备:冲压机、金属挤压液压机、四柱液压机等 | 机械加工设备:回转机械、车床、钻床、铣床、刨床等 | 未列入以上三级的特殊仪器设备 |
高速设备 | 转速≥30000r/min | 10000 r/min≤转速<30000 r/min | 1000 r/min≤转速<10000 r/min | ||
强震动、高噪音设备 | 台数≥5 | 2≤台数<5 | 1台 | ||
粉尘设备 | 台数≥5 | 2≤台数<5 | 1台 | ||
强电设备(380V及以上) | 电压≥1000V,或电流≥500A | 380V≤电压<1000V,或100A≤电流<500A | ― | ||
强磁设备 | 磁感应强度≥2T | 0.5T≤磁感应强度<2T | 0.2T≤磁感应强度<0.5T | ||
激光设备 | 激光等级为3类(3R、3B)和4类 | 激光等级为2类(2、2M) | 激光等级为1类(1、1M) | ||
承压设备、装置(非特种设备,反应釜等) | 工作介质为有毒、易爆炸化学品或液化气体的承压容器;或设计压力≥20MPa | 工作介质为其他,且 10MPa≤设计压力<20MPa | 1.工作介质为其他,设计压力<10MPa 2.简单压力容器 | ||
加热设备(烘箱、马弗炉、管式炉以及加热温度≥200℃的加热设备) | 台数≥10 | 5≤台数<10 | 0<台数<5 | ||
低温设备(用于存放化学品或样品的防爆冰箱、冰柜等) | ― | ― | 有 | ||
明火设备(含酒精灯) | 工作时设备本体外部产生火焰的仪器设备 | 明火电炉、电焊等设备 | 仅有酒精灯 | ||
实验室自制设备 | ― | ― | 实验室自制设备(用电设备,或使用化学品或气体的设备) | 其他实验室自制设备 | |
其他 | 实验场所涉及上述以外的其他危险源 | ― | ― | 1.基础设施设备老化 2.电烙铁、热风枪,数量≥5台 | 未列入以上三级的其他设备 |
附件2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表(模板)
实验室名称 |
| 所属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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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地理位置 |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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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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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源辨识 | (请按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填写或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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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措施 |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 应急预案(演练) □ 安全警示标识□ 风险警示区设置□ 安全逃生(图)标识□ | |||||
防护设备设施配置 | 通风设备 □ 通风橱 □ 万向抽气罩□ 气体泄漏报警设备□ 危化品试剂柜□ 生物安全柜□ 安全监控设备 □ 急救药品 □ 防护罩 □ 灭火器 □ 消防沙桶 □ 灭火毯 □ 紧急冲淋装置 □ 洗眼器 □ | |||||
个体防护用品配置 | 实验服/防护服□ 安全帽/防护帽□ 防护鞋/靴 □ 护目镜 □ 呼吸防护用具□ 防护手套 □ | |||||
实验人员管理 | 安全指导□ 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应急能力培训(应急演练)□ 安全准入□ | |||||
实验室分类认定 | 化学类□ 生物类□ 辐射类□ 机电类□ 其他类□ | |||||
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 重大风险等级(I级)□ 高风险等级(II级)□ 中风险等级(III级)□ 低风险等级(IV级)□ | |||||
实验室危险源清单 (注:I级至III级等级危险源(设备类)必填)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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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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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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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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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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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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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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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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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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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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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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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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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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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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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承诺 | 本人已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对该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分类和安全风险级别认定,并配套相应的安全防护和管控措施。
签字: 日期: | |||||
二级单位审核意见 | 该实验室危险源辨识是□/否□准确,实验室分类和安全风险级别认定是□/否□符合标准,防护措施、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是□/否□规范配置,实验人员是□/否□规范管理,是□/否□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 |||||
| 二级单位(盖章): |
| ||||
| 实验室分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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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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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模板)
学院:
实验项目名称 |
| ||||
实验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实验项目概况 | (拟开展实验项目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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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涉及危险源清单及风险分析 | 主要危险源 (根据实验项目所使用的危险源列出具体清单,如危化品、危险气体、各种危险性设备等) | 危险程度 (重大、高、中、低) | 风险分析 (根据危险源清单,分析实验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安全、人体健康、实验室环境和周边环境等带来的负面影响)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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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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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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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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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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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防护用品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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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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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措施/ 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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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负责人承诺 | 本人对实验项目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评估,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认真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风险防控措施,承担项目安全第一责任的职责,确保安全。
签字: 日期: | ||||
二级单位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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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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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分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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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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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所在二级单位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