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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8 09:55:31   发布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对象

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含化学品储存场所、仓库、中转站和危险废弃物储存场所)。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实验室分类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二、工作安排

1. 各实验室填报分级分类信息(12月10日前)

实验室负责人作为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按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第八、第九、第十条规定和附件《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在实验室管理系统――分级分类认定模块中,对管理的每间实验室进行危险源辨识(不遗漏危险源,并且填写设备类危险源清单),判定实验室类别,填报实验室防护措施等内容,并将结果提交二级单位审核。

2. 各二级单位审核确认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结果(12月15日前)

各二级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依据学校管理制度,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在实验室管理系统上审核确认本单位所属每间实验室类别和安全风险等级。

3. 学校抽查分级分类结果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单位的认定结果进行抽查。并制作实验室类别和安全风险等级标识。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对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的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确保全覆盖。一经发现有未备案的实验室,学校将直接关停。

2. 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单位不得为了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和管理要求而瞒报、漏报实验室危险源;实验室危险源有增减变化时,各单位须及时在系统调整该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

3. 查改结合,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治理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实验室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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