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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资产报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7 10:28:08   发布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学校即日起启动2024年度资产报废申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报废范围

拟报废固定资产需符合报废年限,并经技术鉴定达到报废条件的,方可申请资产报废处置。低值品报废条件参照固定资产报废要求执行。

经技术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因技术落后、精度和技术指标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

2.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目前系统在资产报废模块中对资产进行了筛选,资产保管员页面所见的资产为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

二、工作要求

(一)固定(无形)资产报废

1.系统申报

各二级学院(部门)在详细清点待报废固定(无形)资产的基础上,由资产保管员通过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部门组织现场核实,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通过后,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核实回收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对待报废固定(无形)资产进行现场核实工作。其中,公用家具类归口至后勤服务中心,无形资产软件类归口至信息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类、实验室家具等归口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仪器设备类由各单位自行运至学校资产大棚,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现场核实回收工作。大件不易搬动的资产如车床、铣床等,及需拆卸的空调等设备应留在原存放地点,由各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后期统一清运。

实验室家具、公用家具等家具由各单位自行保管,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核实工作。

无形资产软件类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核实工作。

(二)低值品报废

低值品报废处置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门)具体负责。

资产保管员在资产管理系统内提交报废申请,使用部门组织进行现场核实,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处置。

待报废低值品实物由各部门集中存放,如无统一存放条件请以部门为单位统一运至学校资产大棚。

三、申报时间

2024年度资产报废申报系统窗口开放时间为:2024227日―2024327日。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内提交申请并完成部门主管领导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部门资产报废请示及会议纪要等材料的递交时间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总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拟报废资产必须符合报废条件。对于虽达到报废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不纳入资产报废范围;对于符合报废年限且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要做到应报尽报。

2.学校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3.拟报废资产应保证完整性,仪器设备不得私自拆卸零配件,如台式电脑包括主机和显示器(主机内各配件不能缺失)、空调包括内机和外机等。

4.在现场核实过程中若发现资产报废申请材料与实际不符的,予以退回。

 

附件:1.附件1:国有资产自主处置(报废)流程.pdf

2.附件2:资产报废申请操作手册.pdf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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