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和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沪教委保﹝2022﹞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及防疫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全员、全面、全程”的开展安全教育,“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整改安全问题,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扎实保障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1、 各单位在放假前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2023年1月5日12:00前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上报实验室管理系统;并做好安全隐患即知即改工作,无法及时整改的应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安全检查重点包括:
1) 实验室消防设施、水电基础设施、应急防护设施是否齐全、使用正常,检查记录是否完整,相关设备是否采取了“防寒、防冻、防极端天气”的防护措施;
2) 消防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被占用或堆放杂物等情况;
3) 实验室内是否有停放电瓶车,或对电瓶违规充电,违规使用电取暖和电加热设施等情况;
4) 危险品仓库和易燃、易爆、易致毒、易腐蚀等危险品是否按要求规范管理 、存放、领用、使用和处置,实验室是否超量存放化学试剂和实验材料;
5) 实验室内是否超量存放气体钢瓶,是否合理固定,是否远离高温设备,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钢瓶是否有混放;
6) 实验室是否存在饮食行为、是否存在危险实验安全防护不规范、实验时无人值守、超时实验不报备审批、晚上在实验室留宿等现象;
2、 各单位要加强对实验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实验室未经安全教育不予准入的要求,并落实实验老师假日值班制度和高危实验现场值守制度。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 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设施使用方法;
2) 易燃、易爆、易致毒、易腐蚀、生物、辐射、激光、强磁、高(低)温、高压、高速、大功率、大电流、特种设备等实验室危险源的识别知识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3) 实验室安全防护知识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4) 各类实验室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法、安全逃生技能和规范处置流程等。
二、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管理。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开放实验室教师值班制度,以及实验室安全每日一报和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全力保障假期实验室的安全有序,以及校园的平安稳定。
1、 各单位应增强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假期期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突发事件应及时妥善处理,逐级如实上报。
2、 开放的实验室应按要求做好实验室使用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登记管理,明确实验室使用安全责任人;并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取暖等违章电器,严禁留宿,禁止饮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3、 实验项目必须通过实验指导教师或专业导师的安全论证或风险评估。要加强安全教育,配齐个人防护用具,严格按照实验规范安全操作。假期尽量不安排高危实验,如必须安排,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准备工作,并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才可开展实验工作。
4、 假期中,实验室务必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寒防冻、防灾害天气等预防工作,关好门窗、及水、电、气阀门。不开放的实验室可贴封条。
5、 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压力容器、加热设施和特种设备不使用时应断电并保存于安全地点;气瓶应放入气瓶柜或采取固定措施固定,气瓶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总阀;实验室内管制类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五双”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不可超量领用,领用后妥善保存在安全试剂柜中;实验废弃物(尤其是废液)要按规定贴好标签置于安全区域,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或直接倒入生活污水管道。
6、 实验室每天做好环境保洁和环境消毒工作,并经常打开门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实验师生如感身体不适,应及时停止实验,尽快离开实验室,返回住所休养。
7、 值班老师要加强对实验室的安全巡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实验室的安全动态,一旦发现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要根据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8、 假期期间涉及实验室改造、搬迁等项目的相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实验室资产管理工作,做好转移资产台账、贴好标签、明确搬运要求,确保各类实验室仪器设备完好无损。
请各单位于2023年1月5日12:00前将《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寒假期间实验室教师值班统计表》(见附件2)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邮箱sysgl@sspu.edu.cn),并向保卫处报备。
附件1: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2:寒假期间实验室教师值班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