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府采购集市、集中项目内控规程
发布日期:2023-03-13 06:45:47 发布人:招标采购办公室
一、集市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原则上由需求部门确定。所选择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需在政府采购平台范围内,需求部门需进行充分的需求调研,对采购的必须性、需求的内容等负责。非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由需求部门推荐品牌规格,其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求部门需同时提供需求调研材料。
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入围的集市供应商范围内确定。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需求部门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供应商;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品牌方或需求部门推荐不少于3家待选供应商后,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论证确定供应商;预算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论证确定供应商。
二、集中采购项目
原则上根据用户需求,参照集市采购方式确定采购需求及推荐供应商后,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确认供应商。
三、特殊情况采购项目
对于特殊情况的项目,可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再组织实施项目的采购。
如本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有所调整,操作规程相应调整执行。
政府采购集市、集中项目申购所需提供材料包括:
1、 采购需求
2、 需求调研报告(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项目提供)
3、 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关于供应商推荐的讨论记录(盖章)
(1) 集市采购10万元以下的项目推荐1家;
(2) 集市采购10万元(含)以上需部门推荐供应商项目推荐不少于3家;
(3) 集中采购需部门推荐供应商项目(不论金额)推荐不少于3家。
以上内容需在申购时上传电子版文件至资产管理系统。
附件:需求调研报告模板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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