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沪财教[2019]24号)、《上海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19]73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科研项目,是指由科研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认定的纵向科研项目与横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仅适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耗材的采购,其他货物与服务类采购按照学校现有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横向项目立项批复明确所购资产所有权不属于学校的,其相关采购不适用本细则。
第五条 科研项目采购管理遵循“分级管理、权责一致、提高效率”的原则。科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应自觉遵循科研诚信的要求;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使用管理部门等,应根据管理职责加强对科研项目立项、实施、采购报销、资产入库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确保科研项目采购工作合法合规。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采购的责任主体,对采购行为与采购内容等负责。
第七条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建设方案、实施内容等方面的审核。
第八条 使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达到部门采购限额标准的科研项目采购,负责科研急需项目的认定,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科研项目建设及实施过程的管理。
第九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达到校级采购限额的科研项目采购,负责与项目资产入库有关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 财务处是科研项目采购的报销审核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审计处对科研项目采购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采购中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由招标管理办公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第十三条 非政府采购项目
(一)横向科研项目采购限额及采购方式
1.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批复规定自行采购。
2.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采用比选方式组织采购,填写比选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二)纵向科研项目采购限额及采购方式
1.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批复规定自行采购。
2.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由使用部门采用比选方式组织采购,填写比选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3.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招标管理办公室按照学校相关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自行采购的要求:
(一)对于市场货源充足、价格透明、标准统一、程序简洁、竞争充分、风险可控的设备、耗材类采购,可通过主流电商平台、大型购物超市等正规合法渠道进行采购。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适用自行采购:
1.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复杂,无法自行采购的;
2.采购内容在政府集中采购集中目录内的;
3.采购的物资与服务有专业操作要求或必须由专人持证采购的;
4.采购内容与预算申报或使用要求不相符的;
5.涉及进口设备采购的;
6.涉及危化品采购的;
7.其他经招标管理办公室确认不得自行组织采购的。
第十五条 独家代理或生产的科研仪器设备,经项目使用部门认定具有唯一性的项目,可不再组织单一来源论证,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批表》。
(一)横向项目
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招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在校内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二)纵向项目
1.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招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在校内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2.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招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章科研项目的采购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申购。科研项目采购须在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申购,根据科研管理部门要求进行逐一审批。
第十七条 符合大型仪器设备条件的,需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论证工作。
第十八条 进口科研设备采购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规定做好专家论证工作与备案工作。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
(一)横向科研项目采购涉及签订合同的,按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纵向科研项目采购金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签订要求按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货物与服务类采购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履约验收。科研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科研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要求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 资产入库。采购活动完成后,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要求进行资产入库管理。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建立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台账登记制度,以备检查,相关资料应作为采购行为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采购档案一起留存。
第五章 科研急需项目的认定与采购方式
第二十三条 科研急需项目的认定,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急需项目认定申请表》,经项目使用部门审批后确定。
第二十四条 科研急需项目主要是指非因主观拖延原因,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按照学校现有采购管理程序无法满足其科学研究紧迫性需要的非政府采购项目:
(一)承担紧急的科研任务,需要立刻开展科研活动,急需进行科研设备采购的;
(二)因出现仪器设备意外损坏且科研实验不能中断,急需进行科研设备采购的;
(三)科研设备经费下达时间晚,通过一般采购流程无法满足经费执行进度要求的;
(四)其它科研急需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科研急需项目的采购方式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采取定向采购方式。
1.横向科研项目,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纵向科研项目,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
因采购项目的特殊性或紧迫性由使用部门采用定向采购方式具体组织实施。使用部门向特定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并组织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相关材料交至招标管理办公室,采购结果在校内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采购合同。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具体采购方式,由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1.横向科研项目,采购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
2.纵向科研项目,采购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使用部门应完善采购内控工作,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采购管理要求,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充分做好市场调研,确保采购结果适当。
第二十七条 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严禁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严禁通过虚假采购套取资金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科研采购活动的监管。学校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成抽查小组,定期对科研项目采购进行抽查。对涉及科研采购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学校现有管理制度与本细则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4:科研项目采购相关材料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19年12月24日